您好!衷心感谢贵会的明确答复!您于10月28日的回复【精确指出】:“无需再向省级重新评定。”这一答复为我们近两年的困扰提供了最权威的解决方案,我们全家都感觉到很欣慰。
尽管贵会已在10月28日作出“无需省级重新评定”的明确指示,但截至昨日(11月4日),厦门市翔安区残联仍在依据旧的流程,持续要求并催促我们前往福州进行第三次鉴定,并未通知我们贵会的这一决定。
我们在此紧急恳求:请求下发书面通知:恳请贵会能否将此次“无需省级重新评定”的书面决定或指令,正式下发至厦门市残联及翔安区残联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回复:您好,您曾多次向我会在线咨询反映同一信访事项,我会已指导并督促厦门市残联按照《福建省残疾人证管理实施办法》关于您的信访事项抓好落实相关工作,并按相关规定作出了答复。现您仍又以同一事由提出相关请求,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第十九条第三款: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单位的上级机关、单位又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上级机关、单位不予受理。故此我会不予重复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与支持!
请求明确后续步骤:根据贵会的答复,此事应完全由“批准残联”(即翔安区残联)在本地处理并终结。恳请贵会协调并明确通知我们,接下来翔安区残联应依据哪条法规、在什么时限内,为我们母亲的残疾等级争议作出最终的、书面的结论,以彻底了结此事。
请求关注恶意投诉:在此次事件得到妥善解决的同时,我们也恳请贵会能关注到,持续的匿名投诉对残疾人家庭造成的严重骚扰。希望未来能建立更完善的机制,在已有明确检验判定的结论后,对重复的、无新证据的投诉进行审慎处理。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回复:您好,您曾多次向我会在线咨询反映同一信访事项,我会已指导并督促厦门市残联按照《福建省残疾人证管理实施办法》关于您的信访事项抓好落实相关工作,并按相关规定作出了答复。现您仍又以同一事由提出相关请求,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第十九条第三款: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单位的上级机关、单位又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上级机关、单位不予受理。故此我会不予重复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与支持!
孩子(已成年)自闭症,想办残疾证,需要做精神疾病鉴定,指定的两家医院(四院和神康)都需要有一年的病历证明。
这很荒唐,自闭症是无药可医的,哪家孩子患自闭,尤其成年人,会在医院治病呢,所以根本没办法提供病历证明。按照这一个逻辑,自闭症就无法鉴定,也没办法办理残疾证。
经过了二十多年的发展现在的社会对自闭症的关爱慢慢的变多了,但是相应的鉴定和评估机构却明显不足,用传统的精神类疾病鉴定标准来对待自闭症,无疑给自闭症鉴定添了高高的门槛。
孩子的出路在哪,如何获得鉴定。能否取消自闭鉴定的病历证明,肯请省残联能和相关医院综合评估,重新制定标准。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回复:您好,关于您反映“自闭症残疾鉴定”的相关事宜,我会工作人员已于第一时间与您取得联系,就您咨询的相关的问题作了详细的解答。根据《福建省残疾人证管理实施办法》(闽残联组联)〔2017〕221号)文件精神,残疾评定的具体标准、流程及医疗机构的鉴定要求,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筹管理和规范。您提到的指定医院要求提供病历证明的问题,本质上属于医疗鉴定环节的操作规范范畴,超出了残联的职责管辖范围。针对您的核心诉求,现依法依规为您指引解决路径:请您直接向卫生健康部门反映诉求。
我会已记录您提出的“取消自闭症鉴定病历证明、重新制定标准”等建议,后续将在与省卫生健康部门的日常协作中,如实反馈此类实际问题,推动有关政策更贴合残疾人需求。感谢您对残疾评定工作的监督与建议,如有其他残联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欢迎随时保持联系我们。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与支持!
关于您咨询“我省残疾人免费停车”事宜,根据省残联、发改委、住建厅、交通运输厅、国资委、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落实残疾人专用车辆免费停放政策的通知》通知精神,请您向户籍地残联申办,您可直接联系厦门市残联,咨询电话。
本人小学时因事故导致左手食指断了两节,导致这二十年来生活和工作诸多不便,想要咨询下这种伤残情况,是不是能够申请残疾,以及申请残疾和残疾证的流程是如何的?
Copyright ©2017-2022 Hainan Zose Group 琼ICP备130006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