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手机公积金”APP等线上渠道办理缴存身份实名认证,并填报开户申请信息。申请后缴存灵活就业公积金,常见问题解答详见正文。
答: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手机公积金”APP等线上渠道办理缴存身份实名认证,并填报开户申请信息。
未能通过实名认证的灵活就业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市公积金中心指定受托银行的I类借记卡原件到服务窗口现场办理。
答:不可以。灵活就业人员在本市只能设立一个个人账户。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开设缴存账户时须未在本市开设个人账户,或原有个人账户已注销。
答:可以。灵活就业人员在灵活缴存期间,若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且企业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可将个人公积金账户转入单位继续缴存。
答:灵活就业缴存人的月缴存额为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四舍五入到元。缴存基数由个人按照其月平均收入据实申报,也可参照社保缴费基数申报,同时不能低于当年市公积金中心公布的缴存基数下限、不得高于上限。
答:通过银行托收方式来进行缴款。开户时,灵活就业缴存人员与银行签订委托扣款协议,银行每月15日进行扣款缴存,灵活就业缴存人应于每月15日前在本人预留的I类银行借记卡上备足应缴金额。
答: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转至异地工作且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异地转移接续条件的,可向转入地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
答:账户设立后一直以灵活就业缴存人身份缴存,未申请或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且自愿终止缴存的,由本人书面申请,持有效身份证件、本人名下的I类银行借记卡到缴存地公积金服务窗口或使用电子设备公积金APP在线办理销户提取手续。
由缴存职工转变为灵活就业缴存人且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自愿终止缴存时能提取灵活就业缴存部分的余额。
答: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灵活就业缴存人,在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中的公积金贷款部分)未结清前,其住房公积金仅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其他原因不得提取。
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以下条件的灵活就业缴存人,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1)连续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由单位缴存职工转变为灵活就业缴存人的,正常缴存月度如未中断,合并计算缴存时间;
(4)借款申请人个人征信报告近24个月内不存在最长连续逾期记录3期以上(含)或累计6期(含)以上记录。
(1)不应高于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的25倍,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补缴的部分按10倍计算贷款额度,中心可根据资金使用情况动态调整计算倍率;
(2)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及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灵活就业缴存人,贷款上限额度不高于徐州市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上限额度的相关规定;
(3)借款申请人一方为单位缴存职工,另一方为灵活就业缴存人,其贷款额度、贷款年限参照单位缴存职工双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标准计算。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贷款期内如遇法定利率调整,贷款期限为一年以内的不作调整;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于次年1月1日起按调整后相应档次新利率执行。
答:灵活就业缴存人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正常按月还款方式采取从个人账户余额逐月扣划方式。
答:缴存资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计息,目前为1.5%,以后中国人民银行若调整利率,则按调整后利率执行。
十三、办理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应使用哪几家银行的Ⅰ类借记卡?
答:目前办理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应使用以下二十一家银行的Ⅰ类借记卡: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江苏银行、徐州农商行、邳州农商行、新沂农商行、睢宁农商行、浦发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南京银行、渤海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浙商银行、广发银行、莱商银行。
具体实施按政策执行,政策由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解释。如遇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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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办理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应使用二十一家银行的Ⅰ类借记卡,详见正文。
灵活就业缴存人有相关情形之一的,可参照本市单位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规定提取其个人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详见正文。
2023年徐州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试行)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公积金贷款条件、额度、利率等详见正文。
不应高于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的25倍,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补缴的部分按10倍计算贷款额度,中心可根据资金使用情况动态调整计算倍率;
徐州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2024年4月18日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9年4月17日,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贷款条件及要求详见正文。
灵活就业缴存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能低于10%,不得高于24%,由其本人在申请设立个人账户时自主确定。缴存比例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整,在年度缴存基数调整时间范围内方可调整。
徐州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公积金管理办法自自2024年4月18日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9年4月17日,灵活就业公积金缴费标准详见正文。
为进一步提振住房消费,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购买自住住房的支持力度,徐州发布了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灵活就业公积金政策详见正文。
徐州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公积金管理办法自2024年4月18日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9年4月17日,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范围见正文。
单位和个人连续、足额、正常缴存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的职工;购买自住住房;职工个人信用状况良好。可在徐州申请公积金贷款
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1%和2.6%,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525%和3.075%。
购买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最低首付比例均由20%调整为15%。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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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手机公积金”APP等线上渠道办理缴存身份实名认证,并填报开户申请信息。申请后缴存灵活就业公积金,普遍的问题解答详见正文。
答: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手机公积金”APP等线上渠道办理缴存身份实名认证,并填报开户申请信息。
答:不可以。灵活就业人员在本市只能设立一个个人账户。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开设缴存账户时须未在本市开设个人账户,或原有个人账户已注销。
答:可以。灵活就业人员在灵活缴存期间,若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且企业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可将个人公积金账户转入单位继续缴存。
答:灵活就业缴存人的月缴存额为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四舍五入到元。缴存基数由个人按照其月平均收入据实申报,也可参照社保缴费基数申报,同时不能低于当年市公积金中心公布的缴存基数下限、不得高于上限。
答:通过银行托收方式来进行缴款。开户时,灵活就业缴存人员与银行签订委托扣款协议,银行每月15日进行扣款缴存,灵活就业缴存人应于每月15日前在本人预留的I类银行借记卡上备足应缴金额。
答: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转至异地工作且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异地转移接续条件的,可向转入地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
答:账户设立后一直以灵活就业缴存人身份缴存,未申请或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且自愿终止缴存的,由本人书面申请,持有效身份证件、本人名下的I类银行借记卡到缴存地公积金服务窗口或使用电子设备公积金APP在线办理销户提取手续。
答: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灵活就业缴存人,在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中的公积金贷款部分)未结清前,其住房公积金仅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其他原因不得提取。
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以下条件的灵活就业缴存人,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答:灵活就业缴存人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正常按月还款方式采取从个人账户余额逐月扣划方式。
答:缴存资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计息,目前为1.5%,以后中国人民银行若调整利率,则按调整后利率执行。
十三、办理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应使用哪几家银行的Ⅰ类借记卡?
答:目前办理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应使用以下二十一家银行的Ⅰ类借记卡: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江苏银行、徐州农商行、邳州农商行、新沂农商行、睢宁农商行、浦发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南京银行、渤海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浙商银行、广发银行、莱商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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