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劲仔食品: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06)

信息来源:凯发.com 发布时间:2025-06-28 09:04:37


  

劲仔食品: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06)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逐步加强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的人对公司

  的了解,加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并

  参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

  第二条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公开披露与交流等各种投资者关系

  活动,加强和投入资金的人的沟通,增进投资的人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第三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促进公司和投入资金的人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的人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第四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

  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

  (二)平等性原则。上市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

  (三)主动性原则。上市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

  (四)诚实守信原则。上市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五条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应当遵守法律和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相关规定,体现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

  (一)透露或通过合乎条件媒体以外的方式发布尚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发布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作出夸大性宣传、误导性提示;

  (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价格作出预期或者承诺;

  (五)其他违反信息公开披露规则或者涉嫌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

  第六条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以已公开披露信息作为交流内

  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涉及或者可能涉及股价敏感事项、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

  或者可以推测出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的提问的,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

  公司不得以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的交流代替正式信息公开披露。公司在投资者

  关系管理活动中不慎泄露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应当立即通过合乎条件媒体

  第七条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控股股东、

  作职责提供便利条件。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另外的董事、高级管理

  第八条公司定期对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

  员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系统培训,增强其对有关规定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

  关规则和公司规章制度的理解,确保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人员具备履行职责

  第九条公司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建立完备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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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未公开重大信息泄密的处理过程及责任追究情况(如有);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应当按照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方式进行分类,将相关记录、

  现场录音、演示文稿、活动中提供的文档(如有)等文件资料存档并妥善保管,

  第十条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公布公司网址和咨询电话号码。当网址或者

  咨询电话号码发生变更后,公司应当及时进行公告。公司应当保证咨询电话、传

  真和电子信箱等对外联系渠道畅通,确保咨询电话在工作时间有专人接听,并通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相关制度及程序,保证

  (一)公司应当制定接待和推广制度,内容应当至少包括接待和推广的组织

  安排、活动内容安排、人员安排、禁止擅自披露、透露或者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二)公司应当制定信息披露备查登记制度,对接受或者邀请特定对象的调

  研、沟通、采访等活动予以详细记载,内容应当至少包括活动时间、地点、方式

  (书面或者口头)、双方当事人姓名、活动中谈论的有关公司的内容、提供的有

  (三)公司应当将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相关制度公开。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对以非正式公告方式向外界传达的信息进行严格审查,

  设置审阅或者记录程序,防止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前款所称的非正式公告的方

  式包括:股东会、新闻发布会、产品推介会;公司或者相关个人接受媒体采访;

  直接或者间接向媒体发布新闻稿;公司(含子公司)网站与内部刊物;董事或者

  高级管理人员博客、微博、微信等社交媒体;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与特定投资者

  沟通;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与证券分析师沟通;公司其他各种形式的对外宣传、

  第二章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对象和内容

  第十三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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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定对象是指比一般中小投资者更容易接触到信息披露主体,更具信息优势,

  且有可能利用有关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或传播有关信息的机构和个人,包括但不仅

  第十四条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第三章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形式和要求

  第十五条公司通过公司官方网站、深交所网站和深交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

  台(以下简称互动易平台)、新媒体平台、电话、传真、邮箱、投资者教育基地

  等方式,采取股东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投资者调研、证券分析师调研等形

  第十六条公司在官方网站设立投资者关系管理专栏,收集和答复投资者的

  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及时发布和更新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信息。积极利用

  中国投资者网、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公益性网络基础设施开展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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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应当明确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报道,不应以宣传广告材料以及有偿手段

  影响媒体的客观独立报道。公司应当及时关注媒体的宣传报道,必要时予以适当

  第十七条公司应当为中小股东、机构投资者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提

  供便利,合理、妥善地安排活动过程,做好信息隔离,不得使来访者接触到未公

  第十八条公司应当充分考虑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为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为投资者发言、提问以及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公司可以在按照信息披露规则作出公告后至股东会召开前,与投资者充分沟

  第十九条公司应当承担投资者投诉处理的首要责任,完善投诉处理机制,

  妥善处理投资者诉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发生的纠纷,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向调

  第二十条公司应当充分关注互动易收集的信息以及其他媒体关于本公司

  的报道,充分重视并依法履行有关公司的媒体报道信息引发或者可能引发的信息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和法规、自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公平地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

  第二十一条公司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等,由熟悉情况的

  专人负责,保证在上班时间线路畅通,认真友好接听接收,通过有效形式向投资

  第二十二条公司在投资者说明会、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投资

  者关系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并及时在互动易和公司

  (三)关于本次活动是否涉及应披露重大信息的说明;

  (四)活动过程中所使用的演示文稿、提供的文档等附件(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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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投资者说明会

  第二十三条公司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应当采取便于投资者参与的方式进

  行。公司应当在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前发布公告,说明投资者关系活动的时间、方

  式、地点、网址、公司出席人员名单和活动主题等。投资者说明会原则上应当安

  公司应当在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前以及召开期间为投资者开通提问渠道,做好

  第二十四条参与投资者说明会的公司人员应当包括公司董事长(或者总经

  理)、财务负责人、独立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公司处于持续督导期内的,鼓励保

  第二十五条除依法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外,公司应当积极召开投资者说明会,

  向投资者介绍情况、回答问题、听取建议。存在下列情形的,公司应当及时召开

  (一)公司当年现金分红水平未达相关规定,需要说明原因的;

  (二)公司在披露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后终止重组的;

  (三)公司股票交易出现相关规则规定的异常波动,公司核查后发现存在未

  (四)公司相关重大事件受到市场高度关注或质疑的;

  (五)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相关规定应当召开

  (六)其他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应当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情形。

  第二十六条公司可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年度报告业绩

  说明会,对公司所处行业状况、发展战略、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分红情况、风

  第二十七条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

  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第五章接受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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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八条公司接受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的机构及个人、

  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及个人(以下简称调研机构及个人)的调研时,应当妥善开

  第二十九条公司、调研机构及个人不得利用调研活动从事市场操纵、内幕

  第三十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在

  第三十一条公司与调研机构及个人进行直接沟通的,除应邀参加证券公司

  研究所等机构举办的投资策略分析会等情形外,应当要求调研机构及个人出具单

  位证明和身份证等资料,并要求与其签署承诺书。承诺书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不故意打探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未经公司许可,不与公司指定人员

  (二)不泄露无意中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

  (三)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等研究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不使用未公开重大

  (四)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等研究报告中涉及盈利预测和股价预测的,注明

  (五)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等研究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在对外发布或者使用

  第三十二条公司应当就调研过程和交流内容形成书面调研记录,参加调研

  的人员和董事会秘书应当签字确认。具备条件的,可以对调研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第三十三条公司应当建立接受调研的事后核实程序,明确未公开重大信息

  被泄露的应对措施和处理流程,要求调研机构及个人将基于交流沟通形成的投资

  公司在核查中发现前条所述文件存在错误、误导性记载的,应当要求其改正,

  对方拒不改正的,公司应当及时对外公告进行说明;发现前述文件涉及未公开重

  大信息的,应当立即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同时要求调研机构及个人在公司正式

  公告前不得对外泄露该信息,并明确告知其在此期间不得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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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四条公司接受新闻媒体及其他机构或者个人调研或采访,公司控股

  第六章互动易平台管理

  第三十五条公司应当通过互动易等多种渠道与投资者交流,指派或授权专

  人及时查看并处理互动易的相关信息。公司应当就投资者对已披露信息的提问进

  行充分、深入、详细的分析、说明和答复。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及回复投

  资者提问,应当注重诚信,尊重并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沟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答复投资者提问等行为不能替代应尽的信

  息披露义务,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平台就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投资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保证发布信息及回

  复投资者提问的公平性,对所有依法合规提出的问题认真、及时予以回复,不得

  选择性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对于重要或者具普遍性的问题及答复,公

  第三十六条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的,应当谨慎、客观,以事实为依

  据,保证所发布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不得使用夸大性、宣传性、误

  导性语言,不得误导投资者,并充分提示相关事项可能存在的重大不确定性和风

  公司信息公开披露以其通过符合条件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在互动易动平台发布

  第三十七条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及对涉及市场热点概念、敏感事项

  问题进行答复,应当谨慎、客观、具有事实依据,不得利用互动易平台迎合市场

  热点或者与市场热点不当关联,不得故意夸大相关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研发、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发布涉及违反公序

  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信息,不得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

  的信息。公司对供应商、客户等负有保密义务的,应当谨慎判断拟发布的信息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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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不一致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信息公开披露事

  第三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解释和修改。

  第四十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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