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发.com

贺州市人社局2024年行政执法数据统计年报表

信息来源:凯发.com 发布时间:2025-04-06 06:20:23


  1.“申请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收到当事人许可申请的数量。

  2.“受理数量”、“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撤销许可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作出受理决定、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决定的数量,以及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

  3.准予变更、延续和不予变更、延续的数量,分别计入“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

  1.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数量及金额(包括经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被撤销的行政处罚决定数量)。

  3.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件行政处罚,计入最重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来得到的,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来得到的、没收非法财物”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

  4.“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没收违法来得到的、没收非法财物能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

  5.“免予处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依法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表三

  1.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 月 31日期间作出“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或者“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

  2.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置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和“其他强制执行方式”等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

  3.其他强制执行方式,如《城乡规划法》规定的;《煤炭法》规定的强制停产、强制消除安全隐患;《金银管理条例》规定的强制收购;《外汇管理条例》规定的回兑等。

  4.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1.行政征收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 31日期间实施的行政收费及土地、房产征收等情况。(因征税属于中央垂直管理,不列入我区统计范围)

  行政征用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因抢险、救灾、反恐等公共利益需要而作出的行政征用决定的数量。

  行政检查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展行政检查的次数。检查1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的检查记录,计为检查1次。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详细检查记录,检查后作出行政处罚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不计入行政检查次数。

  1.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根据当事人申请,根据法律和法规授权,居中对与行政管理活动紧密关联的民事纠纷进行裁处的行为。行政裁决事项一般来说包括土地权属争议调处、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草原权属争议处理、探矿权勘查范围争议调处、矿区范围争议处理、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计量纠纷的仲裁检定、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水事纠纷处理、违反河道管理条例经济损失处理、水土保持赔偿纠纷处理、企业名争议裁决等。

  2.行政裁决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展行政裁决的次数。

  行政确认是行政主体对既存在的法律事实和法律关系进行审核检查、认定,并宣示其法律上的约束力的行政行为。行政确认种类有财产权确认、身份关系确认、行为能力确认、事故责任确认等,如不动产登记、婚姻登记、收养登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工伤认定、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认定等。行政确认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展行政确认的次数。

Copyright ©2017-2022 Hainan Zose Group 琼ICP备130006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