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 、“母公司”)对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及参股 子公司的管理,规范内部运作机制,优化公司资源配置,确保子公司 规范、高效、有序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 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则及《公司章程》,
子公司所在国家或地区相关法律和法规(合称为“当地法律”)的规定, 结合公司的真实的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东 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或类似公司治理机构的规范运作、 科学决策。公司委派至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
管理人员、财务经理等和子公司日常运营监管两条途径行使股东权利, 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根据相关协议提供相关服务的义务。
策(包括战略愿景和规划、文化理念、社会形象和责任等)、 高 级管理人员的任免、重大投资决策(包括股权投资、债权投资、重大
固定资产投资、重点项目投资和集团结构重组等)、重大资产处置、 对外担保、企业法制建设和重律事务管理、年度经营预算及考核 等方面将对子公司充分行使管理和表决权利,同时将对各子公司经营 管理层(依据该子公司章程或规则约定之高级管理人员)日常经营管 理工作依据相关规则进行授权,确保各子公司有序、规范、健康发展。
项管理规定,遵守公司关于公司治理、关联交易、信息公开披露、财务管 理、内部及风险控制等方面的各项管理制度,做到诚信、公开、透明。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重大” 、“重要”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超 出子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权限外的所有事项、超过公司授权范围外, 及可能对本公司证券的价格造成重大影响的所有事项。
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己特点,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 理制度,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委派或选举董事及监事对其行使管理、 协调、监督、考核等职能。根据经营需要能设置专业委员会,包括 但不限于: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审计和风险管理 委员以及投资委员会等。
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及监事。公司依照全资子公司章程规定行使股东权 利、委派执行董事及监事对其行使管理、协调、监督、考核等职能。
当地法律(包括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各子公司章程关于董事、监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的规定。存在诸如中国《公司法》第一百 四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子公司当地法律关于任职禁止规定情形
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对于子公司决策权限内事宜,子公司发出股东 会、董事会及监事会会议通知,需同时报送董事会办公室或其 他总
(一)由公司总裁办公会推荐提名人选;(二)报董事长最终审批; (三)公司推荐人选提交子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根据各 子公司章程规定予以确定;(四)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对子公司前 述人员的委派情况予以备案。
及财务经理代表公司保障出资方权益,履行出资方义务,对子公司实 施管理;向公司及时汇报企业的经营管理和财务情况,对其存在的问 题提出改善建议,完成公司下达的经营目标。
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对公司和任职子公司负有忠实义务 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 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任职子公司的财产,未经公司同意,不 得以任何直接或间接形式与任职子公司订立合同或进行交易。
办法,对子公司的发展的策略、生产运行、财务管理、重大投资、法律 事务、人力资源、信息技术、行政管理及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做指导 及监督。
公司的专业垂直指导。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的管理事项,子公司 应将该事项形成的材料分别提交所涉及部门报备。
在国家和地区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并应依据公司总体经 营计划定制自身经营管理目标、预算和实施计划,并建立有效的管理 体系控制风险,确保有计划地完成年度经营目标和任务,确保公司及 股东的投资收益。公司从以下方面实施对子公司的组织控制:
办公会、投资委员会依据公司相关制度对子公司的重要人事任免、重 大事项、重大投融资、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行使决策权和管理权,上 述事项子公司应依据公司对其授权向公司及时报告,包括但不限于: 发展的策略和计划、重要岗位人事任免、年度财务预决算、投融资和机 构重组、对外担保、大额资金使用、主要资产处置、关联交易、重大 仲裁或诉讼策略、重大资产损失、从事证券及金融衍生品投资、海外 子公司的外汇风险等。
安全、有效的原则,对项目进行前期考察和可行性论证,在有效控制 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的前提下,提供拟投资项目的有关的资料,并 组织编写可行性分析报告,经公司有权审批部门、机构审批后方可实 施。
产 10%的重大合同,或者虽未达到前述金额,但总部有关部门认为重 要且签订期限超过一年的长期合同,子公司需由公司批准或授权后方 可使合同生效或签订有效合同并履行。子公司应根据各自真实的情况, 分别制定相应的内部规章制度,用以明确所有类型合同的内部审批决 策程序。
制制度》的规定,仔细查阅和识别公司关联方关系,审慎判断是否构 成关联交易。
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履行相应的审批、报告义务,履行相应 的决策程序。
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统一领导和组织内部控制体系,子公司负责内控 制度在本企业内的实施并定期开展检查工作。公司对子公司的相关工 作进行评价和监督,必要时可提出整改建议,子公司应根据建议进行 整改。
任制,确保不相容岗位的分离(如子公司经营管理层或与子公司经营 管理层有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任职于财务部门),子公司的财务组成 人员、财务会计制度应报公司财务资金部备案。子公司财务部门接受 公司财务资金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司财务负责人和财务资金部报告本公司的财务变动情况,包括但不限 于:财务数据及指标变动、人员变动及分工调整。
报表编制、披露的内容和时间的要求,及时报送财务报表、监管报表, 提供相关会计资料,保证财务报告、监管报表的编制以及披露工作按 时完成。
表及财务报表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对发现的错报及内控缺 陷予以更正/整改。
息披露制度》、《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管理制度》、《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度报告信息公开披露重大 差错责任追究管理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重大事件及 重大信息报告制度,规范重大事件及重大信息的传递、审核和报告流 程。
度》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报告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重大合 同以及别的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
信息,避免虚假市场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影响所必需披露的信息,以及有 关法律、法规及监督管理的机构要求披露的信息,并在该信息尚未公开披露 前负有保密义务。
单,如与公司关联方名单之法人和自然人进行交易,应及时向公司董 事会办公室报告,按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细则》及《关联交易 决策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报告义务。
在公司重大信息公开披露前,应当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 内,不得公开或者泄漏全部或部分相关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操 纵股票交易价格。
必须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报备,不得私下或提前披露、透露或泄露子 公司及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数据等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一责任人,子公司经理层为其信息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子公司经理 层必须依照公司《信息公开披露制度》的规定向公司报告有关信息。相关 责任人应对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同时负责在信 息公开披露前,确认其准确性和完整性。
绩效审计、合规性审计、舞弊审计、内部控制审核、经济责任审计(在 任/离任)、重大事项审计等。
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公司下达的审计意见、审计决定,执行监督、检 查意见,在限期内对审计和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 改情况和效果及时向公司报告。
所规定的人员范围为准)调离子公司时,应按照法律和法规、监管政策、 自律规则或公司规定进行离任审计。
供应链部、商品市场部、法律合规部、人力资源部、信息技术部、行 政综合部、纪检监察部、审计部及董事会办公室等管理部门应在本制 度框架下负责制定具体相关管理制度、细则,并在履行相应程序后颁 布实施。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当地法律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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