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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市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联合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6年01月09日 14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合同包1(旬阳市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联合管理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2007〕51号);
(3)《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4)《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6)《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未来的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7)《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8)《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号);
(10)《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1)《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快速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合同包1(旬阳市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联合管理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或注册地在中国境内的外资企业,提供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3.2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须提交其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本单位的证明(授权代表提供有效的磋商截止时间前近半年连续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3.3财务情况报告:供应商须提供2023或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可从成立当年开始提供相对应的财务报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开具日期为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后);
3.4税收缴纳证明:供应商须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税收缴纳凭证(注:依法免税或零申报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若为新成立企业须提供对应月度的缴税证明);
3.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供应商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凭证(注: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若为新成立企业可提供对应月度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3.6拟派负责人资质要求:拟任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建造师一级】或【一级造价工程师】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或有关专业高级工程师,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建设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7承诺函: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方面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3.8书面声明:供应商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9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强制要求供应商提供查询截图,以开标现场查询结果为评审依据);
3.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仅限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条件的公司参与,供应商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1、供应商使用捆绑省交易买卖平台的 CA 锁登录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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